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福州电业局局长邬捷龙作为该局代表,向市政府领导长期以来对电力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汇报了《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对条例中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对其中的特色条款如关于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与房屋、林木等互相妨碍的处理规定,关于对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不予送电或停止供电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条例送审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希望该条例能与现有的其他部门法规规章更好地进行衔接,对树线矛盾、三线交越、违章建筑等问题涉及的条款再进一步推敲完善。
下阶段,福州电业局将按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论证,使条例在6月底市人大的审议中能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