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线矛盾”历来是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一个棘手隐患。在多风、多雨的季节,树与线的纠缠,经常会使线路漏电跳闸、把线路拉断或使其短路,造成漏电或设备停运,从而引发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
为了从源头化解“树线矛盾”,《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间距小于安全距离,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时,可先砍伐再补办手续。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的所有权人应当保证树木的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间距小于安全距离的,应当及时通知树木所有权人;树木所有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予以修剪;逾期未修剪的,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可以修剪,并不补偿相关损失。
在遇到生产作业、交通事故等外力因素致使林木倾斜或者倒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自然生长林木已造成放电、碰线、电力供应中断或森林火灾的;处置电力设施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等其他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形时,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对树木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事后应当通知树木所有权人,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