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昭通市、四川凉山州环保局在永善县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协调会”,会议研究和确定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监察方案》、《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发了《关于申报溪洛渡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通知》。
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昭通市、凉山州环境监察支队轮流组织开展每季度1次的现场环境监察;永善县、雷波县环保局轮流组织开展每月1次的现场环境监察;会议确定从2007年开始,正式建立由昭通市、凉山州环保局及其永善县、雷波县环保局共同参加的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还确定了金沙江溪洛渡电站建设部为排污申报单位,昭通市、凉山州环境监察支队为工程施工期污染物排污量及排污费核定单位,永善县、雷波县环保局为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督办单位。
参会单位还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右岸塘房坪临时砂石加工系统和左岸中心场人工骨料砂石加工系统开展了首次联合环境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