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要求严格水电开发建设管理,严格对水电开发项目的审查和审批(核准)。
记者从贵州省水利厅了解到,贵州将严格水电开发项目的审查和审批(核准),对政府投资的水电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水电开发项目实行核准制。
意见规定,水电开发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含)-25万千瓦(不含)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地)政府(行署)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25万千瓦(不含)的项目,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方案的审查;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其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意见严禁无规划盲目开发水电,未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与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不符的水电开发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已经审批(核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凡涉及水库大坝及溢洪设施、总体布置、建设规模、特征水位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原审查、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原项目审查、审批(核准)部门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