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区域,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每平方米太阳辐射总量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其中,便于开发利用的约7310万吨标准煤。近年来,山东省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把加快发展光伏发电作为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选择,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营,促进了光伏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3个,容量22.26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6个,均为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针对全省光伏发电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作为国家派驻山东的电力监管机构,山东电监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推动山东电源结构调整、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高度,紧密结合山东实际,以电力许可工作为突破口,深入企业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全力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今年以来,山东电监办先后多次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市地和光伏发电企业,详细了解光伏发电的建设、并网以及运行情况,帮助企业理思路、想办法,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专门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光伏发电的健康、规范发展,该办在电监会资质中心的指导下,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监会9号令)等有关规章,专门下发了《加快做好光伏电站发电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报的范围和条件,简化了有关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同时,对申请企业指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整理申请材料,从指导材料格式到解决扫描版技术难题,进行全程辅导,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目前,全省符合许可条件的光伏电站已普遍提交了许可申请。
通过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国家赋予了光伏发电企业合法的地位与经营权限,既有利于光伏发电企业自身权益的保障,又可对企业所履行的义务予以规范和监督,为对电力系统安全、公平竞争、企业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持续性监管奠定基础,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