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市华安县水利局发布关于拱桥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结果的公示。
公示显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水电函〔2023〕616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抓好水利部办公厅<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水函〔2023〕729号)的文件要求,经电站业主资料整理复核、专家现场检查、申报等流程,拟确定华安县拱桥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结果为二类坝,现予以公示。
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止。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拱桥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水电函〔2023〕616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抓好水利部办公厅<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水函〔2023〕729号)的文件要求,经电站业主资料整理复核、专家现场检查、申报等流程,拟确定华安县拱桥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结果为二类坝,现予以公示。
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7362505)。双休日、节假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华安县水利局
2026年1月5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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