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的单位分别是: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达拉特发电厂、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这六家发电企业分别属于不同发电集团公司,在内蒙古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督查组分成三个小组,通过听取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核对上报数据和现场核实检查,对企业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情况、与之对应的财务情况,特别是对发电企业的脱硫成本进行了重点核对和摸底,进一步了解了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为开展对发电企业脱硫成本的调查积累了经验,为专家对企业“诊脉”打下了良好铺垫。
督查中没有发现被督查企业存在故意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但部分企业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由于没有安装脱硝装置,部分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由于地域原因,粉煤灰、石膏利用率较低;由于设计及煤种变化等原因,造成部分时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标、节能工作在管理、措施等方面仍有很大潜力可挖等。
此次督查,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对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电力监管机构“督查+服务”模式,也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华北电监局将认真总结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督查报告向集团公司和社会发布,以促进内蒙古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为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