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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日期:2010-10-25    来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作者:魏晓庆 姜永文

国际电力网

2010
10/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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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省 电力设施 电能保护

  10月20日至22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宏祥和副主任委员谢国忠分别带队到淄博、莱芜和日照、烟台四地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山东省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由山东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经信委和山东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两个调研组分别在淄博、莱芜和日照、烟台召开了立法调研会,并到淄博电力调度中心、张店供电部营业厅、莱芜220千伏棋山变电站和日照220千伏兴海变电站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中,山东公司分别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山东公司概况和调研所在市供电公司概况。参加立法座谈会的市政府法制办、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大用户代表、市人大代表分别就《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涉及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遇关系、统一协调规划、规范供用电权利义务、打击窃电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部分与会代表针对屡禁不止的窃电违法行为,呼吁在立法中对窃电时间、数量和金额等进行进一步明确,以便在打击窃电违法活动中得到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现场调研中,李宏祥一行对淄博公司“李国成劳模彩虹工作室”、“善小”活动等做出了高度评价,对山东公司加快电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淄博、莱芜供电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电力是能源,电网安全事关公共安全、群众稳定和社会和谐。通过立法手段和行政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力正常供应,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做法。我们将认真研究,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争取《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尽快完善、早日出台”。

  《条例(草案)》于9月底在省十一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公司会同省经信委就草案起草、会签和有关问题专门向省人大法制委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省人大法制委此次调研后,将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计划提交11月底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第20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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