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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日期:2010-09-13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国际电力网

2010
09/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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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电价 电费

  9月10日,国家电监会发布《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将电价执行监管情况及电费结算监管情况联合发布。《报告》显示,2009年,电价执行总体规范,厂网电费结算形势较好,部分地区、少数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国家电价、电费结算政策的行为。

  从电价水平看,2009年标杆上网电价有升有降,总体水平不变,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2.81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2009年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82.16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6.06%。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30.72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1.46%,平均购电价为382.59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4.81%,平均输配电价为150.56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下降4.75%。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全国平均水平为26.83元/千千瓦时。2009年,全国39家省级以上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率为99.98%。

  《报告》显示,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较好。2009年,全国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42.36亿元,应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47.33亿元,其中发电项目补贴45.58亿元,接网工程项目补贴1.71亿元,独立电力系统补贴442万元。2009年,全国执行脱硫加价电量18056.35亿千瓦时,比2008年增加5073.52亿千瓦时,增长39.08%。电网企业支付脱硫加价费用274.32亿元,比2008年增加76.74亿元,增长38.84%。

  《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有1686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比2008年减少83家。全国征收差别电价的电量为42.69亿千瓦时,比2008年减少31.09亿千瓦时;共收取差别电价加价电费4.12亿元,比2008年减少2.34亿元。

  《报告》披露了2009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部分省(区)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助长了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增加了电网、发电企业的经营负担。个别电力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存在降低销售电价及未严格执行分类电价的行为。脱硫电价难以弥补脱硫成本,脱硫设施投运监控与电价结算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更新缓慢,一些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高耗能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跨地区电能交易透明度不高,上网(送电)价格偏低,过网费用偏高,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的行为。上网侧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做法普遍降低了上网电价,发电企业反映强烈。由于一些省财政部门迟迟未能明确差别电价收入收缴方式和使用办法,造成差别电价收入及其产生的利息无法及时上缴入库。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网电费,电费结算时间滞后。部分电网企业承兑汇票转付比例过高,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各发电企业购电费的比例不一致,电费结算有失公平。部分地区争议电费和陈欠电费仍然没有解决。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电监会已经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纠正,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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