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于2004年6月共同出资成立了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远公司),其中云南电网公司出资3060万元,占平远公司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出资2940万元,占平远公司注册资本的49%。2006年7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云南电网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文山州电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552万股股份,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为避免同业竞争,整合平远、阿舍地区供电运营业务,近日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了《关于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的协议》。双方约定:
1、云南电网公司将所持有的平远公司51%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委托期限为1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作为平远公司股东,云南电网公司收取每年280万元的固定收益,股权托管期间平远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扣除280万元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
3、股权托管期间,本公司有权按照平远公司章程的规定选择管理者和对平远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4、股权托管期间,平远公司所有员工由本公司派遣。
5、云南电网公司将继续支持平远公司的发展,并大力支持本公司的管理工作。
6、股权托管期间,本公司代表云南电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事先听取云南电网公司的意见,本公司将承担平远公司的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平远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39万元,本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平远公司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