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李家壕煤矿井下电缆、管路、管件及零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李家壕煤矿井下电缆、管路、管件及零星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IL10010236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李家壕煤矿井下电缆、管路、管件及零星设备采购,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的等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第4、5、6、7、11、13、17、18包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第1、2、3、8、9、10、12、14、15、16、19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
各包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通过ISO9000认证,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其中第1、2、3包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并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中所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6~2008)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5)第1、2、3包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第4、5、6、7、11、13、17、18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8、9、10、12、14、15
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第16、19包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6)第1、2、3、7、8、9、12、16包投标货物应取得“MA”标志证书,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须有在国内年产600万吨以上大型矿井供货业绩,
三台(套)以上同等规格产品有3年以上良好使用业绩(合同),必须由该矿井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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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180465 59893738
传真:010-8818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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