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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06-04-04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04/04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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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市李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TC055B055QFG044JO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招标分类: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内容: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特许经营项目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特许经营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年设计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3万吨(2,000吨/天)

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李坑

3.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

4.主要工艺路线:焚烧处理+烟气净化+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输变电上网

四、招标内容: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企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要求组建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项目鼓励采用国产设备。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申请人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投资项目资格的境外公司法人或由前述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1.2申请人的净资产(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其中1个完整年度)应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的净资产(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其中1个完整年度)应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1.3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甲级工程设计证书和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证书,并具有(机械炉排焚烧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经验,该厂应已正常运转一年以上。

1.4申请人应具有以B0T(建设、运营、转让)或BOO(建设、拥有、运营)或EPC(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建设1200吨/天及以上(机械炉排焚烧炉,单炉不低于55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厂经验,该厂应已建成并已投入运行;

1.5申请人应具有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商业运营1200吨/天或以上(机械炉排焚

烧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经验。

1.6拟采用的焚烧设备应在国内具有单台处理能力550吨/天或以上的运行业绩。申请人应具备焚烧设备

制造商的授权书。

1.7申请人分包商拥有的净资产、工程设计证书以及设计、建设和运营经验不应算作申请人拥有的净资产、工程设计证书以及设计、建设和运营经验。

2、联合体要求

2.1联合体成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

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2.2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4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项目公司中占有最大股份,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结构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直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期间不得变更(包括更改、增加或减少)。中标后,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必须且只能全部为投标联合体成员。

2.3该联合体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各成员签订的参与本次招标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必须明确中标前联合体内部工作分配以及中标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联合体内部的工作分配,并指定其中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该牵头单位以其联合体的名义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一旦签订中标合同,联合体协议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尽管明确了联合体牵头单位,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的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穗建筑【2005】42号文规定的资格预审方式。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者超过8家时,招标单位从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家正式投标候选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者不超过8家而多于5家(含5家)时为当然投标候选人;当少于5家时则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七、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请到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购买。

购买时间,2006年4月4日9:00到2006年4月5日16:00止。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

九、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06年4月24日9:00到16:00止。

十、招标人: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联系人:刘敏(广州)

联系电话:(86)20-81077510

传真:(86)20-81077096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

咨询单位:CDM国际环保顾问工程公司

联系人:陈维杰(香港)

联系电话:(852)24282332

传真:(852)24249114

联系地址:香港新界葵芳兴芳路新都会广场第一期43楼430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王欣(广州)

联系电话:(86)20-83307536

传真:(86)20-8339461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411室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6年3月28日

说明:

1、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存在差异,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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