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供电企业应按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变压器安全运行的管理,定期分析和检查电力用户变压器运行状态,对严重和经常超载运行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同级经委备案。
通知明确规定了一般超载行为和严重超载行为。用户分时段抄见电量超出对应时段最大理论电量且超出比例不足10%或最大需量超出变压器总容量且超出比例不足10%,视为一般超载行为。用户分时段抄见电量超出对应时段最大理论电量且超出比例达10%及以上或最大需量超出变压器总容量且超出比例达10%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超载行为。
据介绍,对一般超载运行的电力用户,属初次出现超载运行的,由供电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电力用户须在接通知后30日内整改到位。对一般超载运行的电力用户,经整改后再次出现一般超载运行的,自再次超载之月起,电力用户的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费,低谷抄见电量超出最大理论电量部分按平段电价计算电费。对严重超载运行的电力用户,由供电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电力用户须在接通知后30日内进行整改。自超载运行当月起,电力用户的基本电费改按最大需量计费,低谷抄见电量超出最大理论电量部分按平段电价计算电费。经整改,再次出现严重超载运行行为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在采取经济措施的同时,可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限电,以确保供用电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级供电企业应每半年向同级经委和物价局报送电力用户变压器超载运行处理情况,对接受处理并按安全规程运行3个月以上的电力用户,可向同级经委和物价局提出恢复计费方式申请,经当地经委和物价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