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19日,全国电力系统工会工作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总工会领导,以及全国电力系统近百名会员代表汇聚一堂,共同商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和谐电力中,工会如何发挥作用。
本次会议是自2001年中国能源化学工会成立和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第一次以全国电力系统名义召开的大型工会工作会议。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的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全国电力系统工会工作理论研讨会名誉会长、原电力工业部部长史大桢在会上就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电力企业,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全国电力系统工会工作理论研讨会会长、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张萌萌在会上作了2006年年会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工会理论研究,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在全国电力企业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级电力工会要参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提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评选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动电力系统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二是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贯穿于企业工会建设的全过程。要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影响本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主要原因,比如体制改革问题、职工收入问题、再就业问题、职工持股问题、主辅分离、主多分离问题等。要组织动员职工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维权机制,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确保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是要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作为评判企业工会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围绕这个根本标准,确定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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