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西省煤监局出台新规,在煤矿手续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今后都要被重罚。
过去,有的检测检验机构为煤矿出具虚假报告。今后,出具虚假报告的,除建议国家煤监局撤消其相应资质外,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违法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因出具虚假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煤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新规规定,煤矿企业如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期:2006-09-21 来源:国资委网站 作者: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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