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是国际核不扩散与核安保领域的重要公约,其宗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授权的集团或者个人获取、使用、扩散核材料。《公约》于1979年10月26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7年2月8日起生效。中国于1989年1月加入了《公约》。截止到2008年8月,《公约》对13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生效。
为了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预防和打击涉及核材料和核设施的犯罪,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99年启动了《公约》的修订工作。
在《公约》修订过程中,原国防科工委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积极参加了《公约》修订案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并为最终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做出了重要贡献。《公约》修订案于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吴海龙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外交大会“最后文件”。截止到2008年9月,已经有18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修订案。《公约》修订案将于三分之二的缔约国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的第30日起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同意适用《公约》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