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印发《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区、市)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
具有多重主体身份的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经营主体类别分别进行注册。发电主体、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在不同现货市场节点时),应当按现货市场节点数量分别建立交易单元。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和被其代理(聚合)的经营主体应当分别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
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应当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或者采取同等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手段。经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好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及其相关安全凭证,防范信息泄露。
按照国家政策,准许进入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因国家主管部门未发布购售电合同范本等原因造成注册要素不全的,可以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缺省注册,缺省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当在要素齐全后于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完整注册手续。
附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监能市场〔2025〕212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为规范甘肃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和管理,更好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