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实施细则 》中指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指将每天 24 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组织发电侧与批发用户(含售电公司、负荷类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分别按时段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山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暂分为 24 个时段,交易周期暂分为年度、多月、月度、旬和日。
优先发电电量等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部分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相应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管理范畴,其执行和结算均应遵守本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电力市场秩序且影响电力市场活动正常进行,或者危害电力市场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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