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据报道,当日,阿塞拜疆国民议会修正案对第《电力法》13.2条生效机制作出重要调整。原条款规定输电系统运营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法人)不得同时经营发电业务、配电业务或电力零售供应业务。该条款原定于2025年7月1日生效。经修订后,具体生效时间将改由相关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这意味着原电力市场改革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计划实施的“电力生产与输送业务强制分离”制度具体实施时间将取决于行政部门的后续决策。
日期:2025-06-26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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