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就强化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发布专项监管工作通知。
本监管涵盖2024年度电力市场全链条运行情况,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资源高效配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市场运营机构规范化运行。
重点核查交易机构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运作情况,包括: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的合规组织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在风险防控、交易执行等环节的履职情况;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及行业自律职能的发挥成效。
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聚焦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合规性,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串通报价、操纵市场价格等垄断行为;发电企业是否利用"发售一体"优势不当抢占市场;交易机构是否违规设置跨省区交易壁垒、新能源限入条款或人为干预出清价格;是否存在变相指定交易对象或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信息披露与数据共享
重点评估信息管理的透明度与时效性,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及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在数据报送中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同主体间数据接口开放与交互的协同情况。
四、其他突出问题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区域电力资源配置的优化成效;历次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
原文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市场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5〕5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云南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重要论述,进一步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及时纠治扰乱电力市场秩序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云南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良好氛围,助力实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目标。
二、监管内容
(一)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交易情况,交易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独立规范运行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履行市场运营和风险防控等职责情况;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议事协调、行业自律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市场公平竞争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情况;市场运营机构人为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情况,违规限制新能源参加跨省区交易情况,在电力交易申报、出清、结算等环节违规设置限价情况,变相指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等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及报送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信息管理及披露制度体系和披露平台建设完善情况,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在数据接口开放、数据交互等方面衔接情况等。
(四)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市场运营机构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相关要求、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历次监管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二)《电力监管条例》;
(三)《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五)《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六)《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
(十二)《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
(十三)《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十四)《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
(十五)《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
(十六)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2025年4月)。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安排,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并印发通知,启动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2025年5月)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市场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照监管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云南分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云电阳光配售电有限公司等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云南能源监管办。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市场经营主体的报告还应包含2024年以来云南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在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也请及时反馈到指定电子邮箱,也可直接电话反映问题线索。
(三)现场监管及问题处置(2025年6-8月)。组建工作组赴有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采用监管座谈、查阅资料、查询系统、核查账簿、询问笔录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突出问题,视情况对相应供电局、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验证有关情况。现场监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监管结束后,对于监管发现问题按照《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国能综通监管〔2020〕129号)要求,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视情处置,督促相关主体举一反三推进整改。
(四)总结提升(2025年9—11月)。根据监管情况编制监管工作报告,原汁原味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监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电力交易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监管工作。被监管单位要按照要求,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对于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
(二)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市场自律监督职责,协助开展好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871-63011555
电子邮箱:s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