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 版)(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疆内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其中:
(一)双边协商交易,参与交易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方式等,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按规则出清形成交易结果。
(二)挂牌交易,参与交易的主体一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摘牌。按规则出清形成交易结果。
疆内绿电交易,按照新疆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规则执行,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经营主体在交易电量约束范围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申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