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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5年交易电量目标3500亿千瓦时 推动工商业电价均价较2024年降低0.8分/千瓦时以上

日期:2024-12-30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24
12/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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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电量 交易电量 绿电

12月2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原则上前置条件齐全项目用能2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或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比例不低于50%。实施10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10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210亿方左右,安排绿电交易80亿千瓦时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均价较2024年降低0.8分/千瓦时以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胡子怡;联系电话:0571-87052709;

传真:0571-87051712;

邮箱:sfgwzys2025@163.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政研室;邮编:310025。

附件:《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强化科技创新

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和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双一流196工程”建设,推动浙江大学优势学科与高水平大学登峰学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0%。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推进“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支持培育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10个。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于牵头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予以3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给予每家200万元补助。

(三)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企业全面参与的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占比不低于80%。建立省级创新联合体与重大专项联动机制,新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15家以上,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四)支持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80项以上。适度超前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支持基础大模型建设,培育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有序推进5个万卡算力集群布局。鼓励地方通过发放算力券、智能券降低企业算力成本,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快“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科学数据”“人工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推进人群健康和重大疾病多模态信息库试点建设。

(五)打通人才有序流动通道。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取消各类人才计划对社保、户籍等方面限制,优化全职认定标准。开展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行动,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各类人才计划中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流动共享人才的支持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顶尖人才项目有企业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经验的支持对象比例达到50%以上。优化海外人才来浙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引进包括海外工程师在内的各类外国人才。支持设立海外研究院。对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每个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

(六)做深做实科技金融大文章。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动态扩大科创母基金规模。发展耐心资本,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直投试点股权投资项目落地,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快落地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发专门产品,提供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减量服务,有条件地区可给予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率补贴。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415X”集群相关人才入选人才计划比例不低于60%。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以上,新增卓越工程师500人、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以上、制造业技能人才20万人。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聚焦绿色石化、现代纺织、高端装备和现代物流等赛道,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再创新辉煌。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等赛道,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聚焦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高端软件、生物制造、空天信息和低空经济等赛道,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统筹安排工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调整优化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发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金融工具引导,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超350亿元。支持宁波、嘉兴开展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一企一策”制定任务书,研发投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

(十)加快数实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杭州、宁波、绍兴、金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5年,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未来工厂20家。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3000亿元左右。省财政厅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入库培育企业50家以上。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

(十二)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用足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省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顶格承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按国家政策扩围支持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加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简化优化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补贴申领程序,最大程度便利消费者。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国家政策规定合理增加消费品补贴品类。

(十三)持续做旺文体旅消费。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35个以上,丰富“诗画浙江·文旅惠民卡”产品矩阵。支持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消费聚集区,全年举办“浙里来消费”系列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0场以上,发放电影消费券1000万元。全年举办超200场国家级体育赛事、超千场省市联动赛事,培育壮大演艺机构、演出经纪、票务平台等经营主体。

(十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培育3家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推进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不低于4000亩。全省打造20个左右供应链服务中心。

(十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建设1-2个知名开源社区。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1万家。培育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5家,“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特色平台5个以上,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

(十六)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培育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0个左右。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2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超4000万标箱。

(十七)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统筹部省资金对列入省部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予以支持。实施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政策。延续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补贴政策。推动首期规模5亿元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浙江e港通”新增覆盖省内外10个以上点位。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资源倾斜。

(十八)推进航运浙江建设。2025年,新增内河千吨级航道50公里、内河500吨级及以上泊位15个。推进全省755公里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开通3条零碳示范航线。建成营收规模500亿元以上的集聚区2个。

(十九)大力推进金华义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中欧班列提质扩容,加快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2025年开行数量2500列以上。创新中欧班列经营模式,加大“班列+跨境电商”、“班列+产业”、“班列+商贸”融合力度。

(二十)推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创新。允许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工可已审查,项目路线、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已基本明确情况下,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鼓励支持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招标模式。

(二十一)支持民航强省发展。修订出台航空口岸新开国际航线扶持政策,扩大范围将嘉兴、舟山口岸纳入扶持。建成投运嘉兴长三角航空物流中心,同步开放口岸功能。推行航空货运前置货站安检互认,推进带磁、带电、粉末等敏感货物便利化运输试点。

(二十二)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对通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运营分档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省级安排资金支持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鼓励各地推进公共无人机起降场建设。允许在设区市域内统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平台用地。

(二十三)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安排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1000公里、大中修550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92%。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8米以下且不纳入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00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500个。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统筹抓好“硬件”和“软件”,锚定“提升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增强“话语权、定价权、规则权”,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

(二十四)提升开放平台能级。高标准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重点支持培育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领域制度创新,推动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保税燃料混兑、大豆进口现货交收等改革事项,2025年争取形成油品储备能力5780万立方米、保税燃料油加注量800万吨。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支持加快全球数贸中心新一代市场综合体建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集拼出口、跨境支付等探索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落地扩面。支持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项目优先列入国合署“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五)积极培育外贸新模式。组织不少于1000个团组、10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全年支持重点展会100个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1000亿元外贸保稳提质专项信贷额度。推动服务贸易培育壮大,全年服务贸易规模达6200亿元。推动数字贸易创新突破,支持建设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补助,可根据重点国别需要继续提高补助标准至80%,原则上单家企业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全年支持培育省级海外仓15个以上。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扩大非外汇结算贸易试点。制定2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基本建立碳标识认证制度。

(二十六)提升展会影响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支持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引进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招引更多全球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展。支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良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

(二十七)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年争取招引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30个左右。深化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鼓励各地赴重点国别(地区)开展专场推介。支持外商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研支持、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

(二十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支持企业将浙江总部打造成全球运营管理中心和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培育一批专业化、潜力型外贸主体。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海外抱团发展。支持企业合理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产品、装备、标准有序“走出去”。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0万亩、用海10万亩、用林10万亩。

(二十九)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建立省重大项目统筹机制和省财力统筹机制,支持跨区域、跨流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或提级管理等方式,给予专项债等要素支持。省级安排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1.5万亩,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

(三十)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力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开展专项债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积极运用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500亿元左右,新增保险资金投资500亿元左右。加大市政、物流、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申报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力争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

(三十一)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深化落实“民营经济32条”,省“4+1”专项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在2024年“三个70%”基础上力争提升至“三个80%”。2025年向民间资本动态推介重大项目100个以上。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核电项目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10%,探索建立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民营资本参与机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费用补贴,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指标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中小企业需求。

(三十二)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原则上前置条件齐全项目用能2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或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比例不低于50%。实施10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10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210亿方左右,安排绿电交易80亿千瓦时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均价较2024年降低0.8分/千瓦时以上。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推动城乡区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

(三十三)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0个左右,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8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三十四)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

(三十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11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完成村内道路提升3000公里,新建农村充电桩1万根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综合治理1200公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8800座。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增村级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便民设施1万个。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和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农业设施投入占比超过30%且具有很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补助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三十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深化“多田套合”,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功能恢复,稳步拓展农业发展空间。2025年落实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耕地功能恢复30万亩。

(三十七)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完善山区海岛县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谋划启动新一轮动态调整,跟踪落实首批调出县巩固发展成果相关政策。创新山区海岛县富民增收机制,持续拓宽山海协作富民项目类型,强化农优产品消费帮扶,有序推广共富市集。深化“1+1+1+1”新型山海协作结对机制,优化迭代山海协作产业合作模式,整合飞地发展更大力度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

(三十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总结推广舟山和淳安、龙游、景宁等“一市三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经验。大力支持促进中心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

(三十九)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四十)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四十一)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指导各地优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力争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96.7%、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达90%。

(四十二)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白名单”方式继续推动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建设和交付。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实施城中村改造6万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公租房0.37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0.27万套。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全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3万台。

(四十三)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全面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全面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100%,并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四十四)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新一轮“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普及推广“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山区海岛医疗卫生服务“省编市用”和“市编省招代培”机制,推进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和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

(四十五)支持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标准达到13800元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3%,“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达到15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新建50家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助力800名残疾人实现异地按比例就业。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7000人,康复辅具适配7万人。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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