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D-2日前,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力用户应按照合同模板签订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代理合同,形成唯一的代理关系,在一个交易年内不能更换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
售电公司仅可针对日前响应与电力用户分享响应电量收益,虚拟电厂运营商可针对备用容量和日前响应与电力用户分享收益,提供两种套餐模式供选择:“保底+分成”模式、“固定价格”模式。
详情如下:
日期:2025-06-11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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