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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水电挂牌合约价格257.5元/兆瓦时

日期:2024-12-21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24
12/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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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交易 水电企业 电力现货市场

12月1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包括年度双方协商交易、年度水电挂牌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四类,其中年度水电挂牌合约价格257.5元/兆瓦时。

关于交易结算,除水电企业外的所有市场主体中长期交易电量依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2023〕161号)、《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甘工信发〔2024〕193号)开展结算。

参与2025年合约交易的水电企业。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中长期差价合约模式进行结算(即先按合约价格结算,再结算中长期合约价格与批复价格形成的费差)。中长期合约价格与批复价格的价差形成的费差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未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偏差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未参与2025年合约交易的水电企业。视为放弃中长期合约,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全部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未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全部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低价保供清单以外的水电企业,按照现货规则公平承担各类市场运营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有序组织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进一步健全我省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

为做好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工作,依据《关于印发

一、交易组织

(一)组织方式

1.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售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市场化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低价保供电源清单之外的水电企业。

购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

交易方式: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由售电方申报,购电方确认;按照分月24个时段申报电量、电价。

交易价格:为实现甘肃水电企业绿证正常划转,水电企业以合约价格257.5元/兆瓦时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根据2025年水电企业预测电量和批复电价计算加权平均)。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交易价格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形成,各时段申报价格限制按照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设定,峰谷价差比例由市场自主形成。

2.年度水电挂牌交易。

售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备交易资格的低价保供电源清单之外的水电企业。

购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

交易方式: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由售电方挂牌、购电方摘牌。水电企业按分月24个时段申报电量,交易平台汇总形成分月挂牌总曲线;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按分月电量需求申报电量,交易平台按照挂牌方分月挂牌总曲线分解形成分月24个时段摘牌电量。

交易价格:挂牌合约价格257.5元/兆瓦时。

3.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售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市场化火电、新能源企业。

购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及售电公司。

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售双方分别按照分月24个时段申报电量、电价,电网企业以报量不报价的形式参与交易。

交易价格:由购售双方自主申报,交易平台按照集中竞价规则边际出清形成。各时段申报价格限制按照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设定,峰谷价差比例由市场自主形成。

4.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售电方: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具有交易资格的市场化火电、新能源企业。

购电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交易方式:采用挂牌交易方式。购电方按照分月24个时段申报挂牌电量、挂牌电价,售电方根据自身的发电能力按照分月24个时段进行摘牌。

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2025年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价格作为2025年年度代理购电挂牌价格依据。

(二)交易公告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交易组织前依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及本交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交易规模

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分时段申报电量上限按照报装容量×月度小时数扣减已成交电量确定。

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分时段申报电量上限按照其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的报装容量之和×月度小时数扣减已成交电量确定,同时售电公司总交易电量不超过履约保障凭证金额对应的担保电量。

发电企业:水电、火电、新能源企业分时段申报电量上限按照装机容量×月度小时数扣减已成交电量确定。

(四)交易出清

1.年度双边协商交易。购售双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意向,通过交易平台申报和确认后达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经调度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2.年度水电挂牌交易。采用分月分24个时段由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匹配出清。当分月用户侧申报总摘牌电量小于发电侧总挂牌电量时,以用户侧申报的总摘牌电量为基准,对发电侧各电厂申报的挂牌电量进行等比例缩减后由交易平台统一匹配出清,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当分月用户侧总摘牌电量大于发电侧总挂牌电量时,以发电侧申报的总挂牌电量为基准,对用户侧各市场主体申报的摘牌电量等比例缩减后由交易平台统一匹配出清,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无约束交易结果经调度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3.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交易申报数据经调度安全校核后,交易平台按照24个时段分别进行边际出清计算,对应的边际价格和出清电量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交易申报数据经调度安全校核后,交易平台按照24个时段分别进行出清计算,挂牌价格作为交易出清电价。当摘牌电量小于挂牌电量时,按各主体摘牌电量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当摘牌电量大于挂牌电量时,按摘牌电量等比例分配挂牌电量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二、交易结算

(一)除水电企业外的所有市场主体中长期交易电量依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2023〕161号)、《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甘工信发〔2024〕193号)开展结算。

(二)参与2025年合约交易的水电企业。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中长期差价合约模式进行结算(即先按合约价格结算,再结算中长期合约价格与批复价格形成的费差)。中长期合约价格与批复价格的价差形成的费差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未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偏差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三)未参与2025年合约交易的水电企业。视为放弃中长期合约,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全部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未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全部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四)低价保供清单以外的水电企业,按照现货规则公平承担各类市场运营费用。

三、其他

严禁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如遇以上干扰电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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