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明确,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市供电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丽水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丽水境内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浙江电网特高压交直流互联运行且单一通道的外来电比重大,省内若发生多条直流线路同时闭锁或交直流线路连锁等严重故障,波及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浙江省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短供、燃料质差等造成市外省内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波及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同时明确,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原文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2.5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6 电力企业
2.7 重要电力用户
2.8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
3.3 预警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流程
4.2 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措施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置
6.4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 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丽水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丽水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丽水市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重在预防、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浙江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丽水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重大影响。
(2)丽水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较大影响。
(2)丽水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一定影响。
(2)丽水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丽水军分区、武警丽水支队、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丽水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金温铁道开发公司、金华车务段丽水站等分管负责人。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发电企业分管负责人。
(2)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丽水军分区、武警丽水支队、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丽水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金温铁道开发公司、金华车务段丽水站等分管负责人。
(3)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丽水军分区、武警丽水支队、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丽水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金温铁道开发公司、金华车务段丽水站等分管负责人。
2.1.2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应急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市本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开展应急联动。
(5)在台风洪涝灾害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做好衔接。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7)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日常性、具体性、事务性等工作由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负责,指挥中心设在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国网丽水供电公司总经理,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副主任、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2.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以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2.2.1综合协调组
(1)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事发县(市、区)政府等参加。
(2)职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2.2电力恢复组
(1)组成:由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武警丽水支队、有关电力企业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2)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要场所提供应急保电设施,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跨县(市、区)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2.2.3新闻宣传组
(1)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2)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2.4综合保障组
(1)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丽水海关、金温铁道开发公司、金华车务段丽水站、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企业。
(2)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及时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2.5社会稳定组
(1)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军分区、武警丽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企业。
(2)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应急救援,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因停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3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响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处置。
建立跨县(市、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县(市、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由区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电力企业
市内各电力企业(包括统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6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8)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措施。
2.7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停电时间、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论证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市供电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丽水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丽水境内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浙江电网特高压交直流互联运行且单一通道的外来电比重大,省内若发生多条直流线路同时闭锁或交直流线路连锁等严重故障,波及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浙江省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短供、燃料质差等造成市外省内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波及丽水电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道路照明设施大面积失明,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企业生产、人民生活。
3.2监测
市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经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市发改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报告流程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市发改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作出初步认定。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市发改委应立即按程序向省能源局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初判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市发改委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初判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市发改委也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停电范围、影响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事件经过、已造成后果、原因初判、事件性质、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区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县应急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
(2)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Ⅰ级、Ⅱ级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市属媒体,协助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和处置。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
市发改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管理。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有关方案,协调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联系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能源局。
市经信局:参与综合保障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通信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督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事故所在区域内学校做好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确保校园平稳有序。
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事故所在地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做好技工类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迅速恢复城市供水、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运输,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协调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发布电网停电相关的自然灾害信息,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负责指导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林地占用、林木处置等相关工作。
丽水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并协调驻丽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武警丽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丽水海关:负责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通关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金华车务段丽水站: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应急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铁路运输。
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第一时间就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丽水境内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区县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
(4)重要电力用户响应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Ⅲ级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应急抢险抢修、现场处置恢复等应对工作;事发县(市、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协调工作。
(2)市工作组响应措施。
传达市委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督促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2.4Ⅳ级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当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市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一个县(市、区)时,由事发县(市、区)政府成立区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应急抢险抢修、现场处置恢复等应对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协调工作。
(2)市工作组响应措施。
传达市委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督促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事发区县应急指挥部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市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7.7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原则上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