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燃煤发电机组交易价格(不含容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 20%。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方式,原则上按日清分、月度结算,各时段偏差电量按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同日同时段均价结算;不具备日清分条件的,按月清月结进行结算。
原文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结合安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对《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9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4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包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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