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1版)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规则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1版)的通知
辽工信电力〔2024〕145号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东北分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配售电公司: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共同对“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进行修订,形成“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1版),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现将“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1版)印发给你们,请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遵照执行。“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