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宁波蔡郎220千伏变电站云龙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复函。
公告显示,为满足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牵引站电力接入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蔡郎220千伏变电站云龙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蔡郎变电站内)。蔡郎变扩建1个110千伏备用出线间隔,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项目总投资为16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公告如下:
关于宁波蔡郎220千伏变电站云龙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复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牵引站电力接入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蔡郎220千伏变电站云龙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404-330212-04-01-181965)。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蔡郎变电站内)。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蔡郎变扩建1个110千伏备用出线间隔,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16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
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20千伏蔡郎输变电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计设计〔2003〕1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