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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日期:2024-05-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5/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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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 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内容指出,严格对照61号文规定的工作内容,对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及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开展现场监管,重点监管2023年以来云南电力市场运行中涉及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整改措施落实及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核查。

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干预市场以及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情况。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机构违规干预电力市场情况,市场交易主体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购售电合同签订和执行行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情况等。

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以及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成员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具体包括:市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及平台建设、数据接口开放等情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易于使用等,电力交易、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有关市场成员在数据交互等方面衔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云监能市场〔2024〕53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云南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能源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关要求,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成效,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云南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对象及内容

严格对照61号文规定的工作内容,对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及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开展现场监管,重点监管2023年以来云南电力市场运行中涉及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整改措施落实及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核查。

(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实施细则制修订、市场准入、交易组织、交易执行、发电计划安排、调度执行、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电价执行、电费结算、承兑汇票使用、绿色电力交易等相关政策规则规定执行情况。

(二)限制市场竞争情况

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干预市场以及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情况。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机构违规干预电力市场情况,市场交易主体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购售电合同签订和执行行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

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以及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成员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具体包括:市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及平台建设、数据接口开放等情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易于使用等,电力交易、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有关市场成员在数据交互等方面衔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四)综合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关注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全面、相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举一反三及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整改成效及相关支撑材料是否齐备等。

(五)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云南能源监管办通过日常监管、市场主体反映以及投诉举报等发现的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情况。

三、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

(三)《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8号);

(四)《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

(五)《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原2005年电监会令第14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

(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八)《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

(十)《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十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

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交易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271号);

(十五)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其他政策、规则、规章、规定等文件。

四、监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管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电力市场成员问题反馈、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有关人员等方式开展,时间初定于2024年5-8月。监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对照61号文以及《国家能源局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报告》《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报告》《2023年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等有关监管报告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4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云南能源监管办。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云南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电(昆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昆明耀龙配售电运行有限公司就2023年以来云南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提交书面报告。

其他市场主体在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也请及时反馈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现场监管阶段(2024年6-7月)

组建工作组赴有关电力企业,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采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询笔录、核查账簿、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突出问题,可视监管情况对相应供电局、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验证相关情况。现场监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问题处置阶段(2024年7-8月)

根据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视情况可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根据监管情况编制监管工作总结,于8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四)总结规范阶段(2024年9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专项监管报告有关要求,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电力交易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监管工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要求,对照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对于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

联系电话:0871-63011555 传真:63011556

电子邮箱:scynb@nea.gov.cn

附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61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4〕61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

(三)《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8号);

(四)《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

(五)《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原2005年电监会令第14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

(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八)《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

(十)《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十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交易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271号)。

三、监管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实施细则制修订情况、电力市场化交易全流程交易规则执行情况等。

(二)限制市场竞争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干预市场以及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情况。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机构违规干预电力市场情况,市场交易主体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参与批发电能量交易的用户跨省跨区交易情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具体包括:市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及平台建设、数据接口开放等情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电力交易、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在数据交互等方面衔接情况等。

(四)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电力监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管、市场主体反映以及投诉举报等发现的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情况。

四、监管步骤

(一)启动部署(4月)。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专项监管通知,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等,启动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各派出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及日常监管情况,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纠(5月)。有关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按照通知及所在地区派出机构要求,对照监管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相关派出机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三)现场监管(6月-7月中旬)。各派出机构组成工作组赴辖区内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及相关电力交易主体,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问询笔录、核查账簿、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突出问题,可对市场主体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验证有关情况。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的地区,现场监管纳入综合监管工作一并开展。

(四)问题处置(7月下旬-8月中旬)。各派出机构根据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视情况可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各派出机构根据监管情况编制监管工作总结,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五)总结规范(8月下旬-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派出机构系统梳理各地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并按程序发布。对于其中可能涉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问题,将视情组织延伸至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力交易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配合监管。各有关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按照要求,对照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要积极配合专项监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对于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

(三)务求监管实效。各派出机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推动从源头上、深层次解决电力市场建设突出问题,同时,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强化市场成员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现场监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联系电话:010-81929565 81929559(传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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