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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获核准

日期:2024-05-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5/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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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 电力建设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为进一步优化500千伏电网网架结构,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宜春市赣州市章贡区和赣县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1组100万千伏安主变,新建500千伏出线8回。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72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543.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原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4〕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500千伏电网网架结构,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310-360000-04-01-851416)。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宜春市赣州市章贡区和赣县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变电部分

新建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1组100万千伏安主变。

2.线路部分

新建500千伏出线8回。

(1)吉安南~虔州、瑞金电厂~虔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新建同塔双回500千伏线路4×7公里,导线截面积4×400平方毫米。

(2)吉安南~赣州500千伏线路吉安南侧、瑞金电厂~赣州500千伏瑞金电厂侧改接至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2×16.8公里,其中单回2×15.1公里,同塔双回2×1.7公里,导线截面积4×400平方毫米。

(3)吉安南~赣州500千伏线路赣州侧、瑞金电厂~赣州500千伏线路赣州侧改接至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37.5公里,其中单回3.9公里,同塔双回2×16.8公里,导线截面积4×400平方毫米。

(4)瑞金电厂~虔州与吉安南~赣州500千伏线路搭接,新建500千伏线路0.8公里,导线截面积4×400平方毫米。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72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543.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7022023XS0026454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占用I级保护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驻监管机构及省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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