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39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99号)、《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3〕 611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 〔2023〕 326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 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就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代理购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表:
1.《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2.《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代理购电用户电价表》
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