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阿荣旗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项目建设地点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扎兰屯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荣旗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3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7回,本期建设1回至岭东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5回。本期在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4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和1组±6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新建阿荣旗至岭东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98.4公里,按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4×63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在岭东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阿荣旗。
项目动态总投资75675万元,项目资本金15135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荣旗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源电力字〔2024〕166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呼伦贝尔阿荣旗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4〕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呼伦贝尔岭东地区新增新能源项目送出需求,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意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401-150721-60-01-53083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扎兰屯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荣旗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3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7回,本期建设1回至岭东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5回。本期在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4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和1组±6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新建阿荣旗至岭东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98.4公里,按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4×63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在岭东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阿荣旗。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75675万元,项目资本金15135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意见》、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蒙东呼伦贝尔阿荣旗 500 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预选字〔2024〕4号)及项目纳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和阿荣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材料、中共阿荣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呼伦贝尔阿荣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中共扎兰屯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呼伦贝尔阿荣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扎党政法稳字〔2023〕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阿荣旗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阿荣旗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