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颁发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内容提到,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颁发《福建漳州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福建漳州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据悉,漳州核电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境内,漳州核电厂是福建省首个在项目起始阶段就按照第三代AP1000核电技术论证的成熟沿海厂址。
经过国家和安全局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核岛基础已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开展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时将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并委托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