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批复儋州110kV春江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内容提到,该工程位于儋州市王五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kV春江变电站,安装两台规模为63MVA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间隔4个。新建起于110kV春江变电站,止于110kV李海线路90到92号塔之间π接点的110kV架空线路约2.3千米(其中同塔双回线路约2.0千米,单回线路约0.3千米),新建杆塔12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全文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儋州110kV春江输变电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儋州110kV春江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儋州市王五镇。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座110kV春江变电站,安装两台规模为63MVA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间隔4个。
(二)新建起于110kV春江变电站,止于110kV李海线路90到92号塔之间π接点的110kV架空线路约2.3千米(其中同塔双回线路约2.0千米,单回线路约0.3千米),新建杆塔12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五、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