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对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节能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提到,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总投资约62.14亿元,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除盐水制水系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燃料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外供发电量694700万千瓦时,同时机组年可兼顾外供热量1000.34万吉焦。节能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12.38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1.34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供电标煤耗268.86克标煤/千瓦时。
全文如下:
关于拟对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节能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处室:台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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