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建设地点为高县来复镇、庆岭镇。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工区35kV变电站部分:含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一套,站用变一台,避雷针一座;(二)电力线路专线部分:新建110kV金安变电站至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加工区35千伏专线,新建35kV变电站的35千伏同塔单回线路,长约10km;(三)10kV部分:新建1600kVA箱变1台,1250kVA箱变4台,1000kVA箱变1台;800kVA箱变1台,铜芯电缆约2500米。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原文如下:
高发改投〔2023〕176号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 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核准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建高华西〔2023〕9号)和四川垒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呈送〈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川垒霖办发〔2023〕6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511525-04-01-69547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项目建设,原则同意建设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高县来复镇、庆岭镇。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加工区35kV变电站部分:含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一套,站用变一台,避雷针一座;(二)电力线路专线部分:新建110kV金安变电站至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加工区35千伏专线,新建35kV变电站的35千伏同塔单回线路,长约10km;(三)10kV部分:新建1600kVA箱变1台,1250kVA箱变4台,1000kVA箱变1台;800kVA箱变1台,铜芯电缆约2500米。
四、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社会稳定风险意见(高稳评〔2023〕49号)。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委托国家能源局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及安装等标段,达不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招标方式:电子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一致。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执行。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执行。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宜府办函〔2013〕207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届时应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盖章)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