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电解铝行业电价浮动政策,全力保障电解铝企业用电需求。探索跨区域实施水电交易,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运用长协煤指标配额用于煤、电、铝三方联营交易体系。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铝及铝合金材料、制品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贵州铝资源丰富,铝产业上下游产业链较为齐全,具备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集群集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为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按照“有保有控、推动转型、调整结构、提升效益”思路,着力提高铝精深加工能力,全面推进铝资源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立完善铝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打造“技术先进、效益突出、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较为完善的“铝资源开发—金属冶炼/非金属应用—精深加工”铝产业链,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铝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800亿元以上,为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取得重要进展,铝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建成全国重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
二、培育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依托铝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大铝制轻量化材料、中高端合金制品、非金属材料等研发与生产,强化产业配套和生产供应能力建设,完善铝产业链条,培育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27年,建成2至3个两百亿级铝产业集群、1个百亿级铝基材料产业集群;力争全省铝材加工能力达200万吨/年以上,原铝(铝液)就地转化率达95%以上。
(一)培育打造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装备轻量化材料—装备制造—拆解金属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生产及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以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等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积极发展用于大飞机、高铁、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围绕汽车整车制造配套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车身、发动机、传动系统、轮毂等汽车用铝型材,提升铝制汽车轻量化材料供应水平,提高汽车用板材、型材、管材及高性能铸铝等的配套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打造铝制中高端合金制品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中高端铝合金及制品—终端产品—废铝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合金材料、制品生产回收产业链条,以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全铝家装、铝制电力线缆、家用电器等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化;大力发展工业铝型材和电子、包装和印刷用铝材等生产项目。支持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清镇经开区、炉碧经开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铝箔、铝线、铝管、铝型材等系列产品,推进铝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
(三)培育打造铝基非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围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铝基材料—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等为代表的铝基材料产业链条,支持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加快建设适用于陶瓷基片、传感器等领域的高纯氧化铝项目,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就地转化率。以“务川—正安—道真”铝资源富集区、清镇经开区等为重点,有序建设陶粒、含镓高性能结构材料等项目,加快提升硫酸铝、氯化铝等化工材料生产能力;合理布局人造刚玉、耐火材料、氟化铝等项目。支持道真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自然资源厅)
三、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持氧化铝规模基本稳定,电解铝产能合理适度,再生铝规模有序提升。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到2027年,力争全省氧化铝就地转化率达70%以上,再生铝占原铝(铝液)供应量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培育百亿级规模龙头企业1户以上,十亿级骨干企业15户以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5户以上。
(一)推进铝资源高效开发。全力推进“富矿精开”,强化铝土矿规模化开发利用,依法严格铝资源开发准入,支持优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整合省内铝土矿资源,提高资源开采集中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探代采、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拓展中低品位铝土矿利用途径和效益,逐步提高高品位铝土矿就地利用水平。依法依规推动落后铝土矿产能退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严格氧化铝准入要求。审慎决策拟新建、扩建氧化铝项目,要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引导企业配套建设电解工序和赤泥处理装置,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并严格落实产业、土地、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新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铝土矿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三)合理控制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支持各地适量引入电解铝产能指标,按程序制定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各类批建手续。鼓励电解铝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处置电解铝企业遗留问题。鼓励电解铝企业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培电解槽技术,支持400KA以下电解槽有序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
(四)有序布局再生铝项目。支持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充分论证本地区废铝资源、供应保障、物流运输条件,有序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完善废旧铝材回收体系,依托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等重点园区布局废铝回收、分拣、拆解一体化预处理基地,提高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铝产业优强企业,加强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力度,推动向下游产业延伸,培育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铝精深加工重点招商项目。加强铝产业上下游配套衔接,推动氧化铝、电解铝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签订中长期供货协议,提高抵御价格风险能力,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强化骨干企业带动引领,促进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打造一批铝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铝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到2027年,力争矿山数字化率提高50%,冶炼及加工领域智能工厂普及率达到4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
(一)推动智能矿山建设。鼓励矿山应用智能凿岩台车、智能锚杆台车、智能铲运机、智能卡车、智能装药车等具备自主行驶与自主作业功能的采矿装备进行开采作业,支持矿山智能生产系统建设,推动矿山资源数字化、采选生产智能化、安全管理集成化。推广成套智能化协同采矿技术体系与主体装备,集成空间信息、环境信息和定位导航信息,引导企业建设数字化矿山并开展行业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企业数字赋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装备与生产智能化,推广应用智能传感器、AI大模型等数字化工具。鼓励建立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异常工况预警、全流程动态监测、智能处置等自主可控系统,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生产管理,按照“机器换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路径,打造一批数字车间、智慧工厂。(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产业数字平台。支持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财务管理,加强对全产业链周期数据的智能化采集、管理与应用。鼓励建立铝行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推动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促进上下游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产业绿色创新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共性技术攻关,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到2027年,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电解铝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70%,铝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实现清零。
(一)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和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铝产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科研团队,运用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开展工程测试、中试和成果孵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加强技术研发攻关。开展氧化铝行业降碱增效行动,推进碱回收利用,促进赤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探索制定赤泥无害化排放标准,推进赤泥中镓、钪等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研发降低赤泥放射性技术。突破赤泥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关键技术瓶颈,推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铝土矿共伴生资源特别是锂、镓等“三稀”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开展铝土矿脱硫、电解铝节能降耗和高强、高导、耐高温“三高”铝合金等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研究。(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三)提升节能降耗水平。依法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推动生产环节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中水回用、循环水利用等技术,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大铝及铝加工企业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力度,健全节能降碳监管体系。推进铝行业清洁生产。坚持依法依规和自愿退出相结合原则,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提高企业绿电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聚焦铝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推广低品质铝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拜耳法间接加热强化溶出技术、先进流态化焙烧等氧化铝生产技术,电解铝生产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铝电解槽侧部散热余热回收等先进低碳工艺。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等技术示范工程,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六、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一)建立完善协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推进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支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省市县三级分类帮扶推进机制,将铝产业重大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加大入企走访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共同支持铝产业加快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电解铝行业电价浮动政策,全力保障电解铝企业用电需求。探索跨区域实施水电交易,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运用长协煤指标配额用于煤、电、铝三方联营交易体系。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对铝精深加工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贵州省新增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政策红利,落实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再生铝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省工业担保公司等作用,多渠道支持铝精深加工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研发平台等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自主创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等专项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铝产业链骨干企业改革发展,支持铝精深加工、再生铝、铝土矿共伴生资源利用等项目加快建设,支持符合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电解铝项目建设。支持相关地区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再生铝产业的扶持力度。(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贵人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落地。探索建立铝精深加工产业人才及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机制,加大对产业中高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力度,壮大铝精深加工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省有关部门要加大铝产业扶持力度,各有关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