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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4年版)发布!

日期:2024-02-2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24
02/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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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 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价格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4年版)。

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代理购电价格按照1.5倍执行。

原文如下:

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4年版)

节能是本市加强能源资源全面节约的重点领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美丽北京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源头措施。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积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基础上,结合当前节能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节能作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市能源运行特点,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大力倡导全民行动,以科技和专业服务为依托,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保障,持续强化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用能单位三方责任,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突出效率优先,坚持循序渐进,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测调度,促进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持续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

(1)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实现冬夏高效用能。带头落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地方标准,减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2)持续带头加强办公建筑外观照明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外观照明强化节能导则(试行)》,合理降低景观照明强度,压缩开启时间。

(3)各类公共机构按照《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节能管理。各单位针对不同用能区域需求、不同用能类别特点、不同用能设备设施性质,制定并实施“一区域一方案、一类别一措施、一设备一对策”的精细化、精准化节能管理措施。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做好表率,各项措施率先达到规范要求。

(4)落实《北京市实施

三、大力倡导节能全民行动

(5)鼓励市民家庭使用高能效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灶具、壁挂炉、热水器等)、灯具和家用电器,积极推广采暖用一级能效空气源热泵,推进建筑电气化。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装家居。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出行碳普惠等公益活动,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做好北京市绿色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大宣讲”活动,做好面向社区、学校的宣传,普及生活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持续开展“北京绿色生活季”活动,不断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充分利用新媒体,采用短视频、电子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普及讲解节能基本理念和知识,宣传推广有效做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6)持续开展“节能官”培训。结合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降碳业务培训。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节能降碳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六进”服务,组织专家和节能服务专业机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超、进农村,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咨询服务,普及节能降碳政策和技术,改进节能降碳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节能技术和节能机制创新

(7)持续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强面向市场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分期分批发布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和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一批示范应用项目落地。继续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征集和推广活动,促进能效提升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推动能效碳效水平提升,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实施《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等节能审查规范性文件,突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动节能技改项目,完善节能技改项目支持政策,加强市级部门以及市区两级节能技术改造政策联动,做好项目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更好地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尽早形成节能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北京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11)有序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推广使用LED等高能效光源设备,科学合理控制路灯开启时间,推进路灯智能分时分区控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建筑、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一)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

(12)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推进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冬季采暖、夏季制冷等用能高峰期对公共场所室内温度进行调查,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控机制,引导公共建筑合理控制室内温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推广先进的平衡调节、气候补偿、自动监测控制和智能化供热等节能技术,提高供热系统效率和管理控制水平。结合既有建筑智能供热升级、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继续开展供热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持续推进燃气行业绿色改造,推动燃气电厂和燃气锅炉等余热回收利用,推广节能用气设备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优化公交路线。推进北京MaaS2.0建设,持续优化以“轨道+”为核心的城市出行服务,激励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优化调整货运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促进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对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大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石化和水泥行业用能管理

(15)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生产制造环节调整退出,推进在京石化、水泥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规模控制性要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规范引导数据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

(16)加强大型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促进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持续推动数据中心电耗数据实时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完善数据接入质量,实现实时准确电耗监测。实施《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开展核实评价工作,促进数据中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数据中心余热供热改造,并鼓励第三方专业供热公司通过BOT、EPC等多种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供热运营管理。研究促进数据中心余热接入城市大网或区域热力管网,提高用户供暖保障水平,解决余热直供用户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8)落实国家要求,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加强“挖矿”活动监测分析、分类整治,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本市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

(19)按照国家《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代理购电价格按照1.5倍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进一步依法加强节能执法检查

(20)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综合监察,并根据综合监察情况,选取部分单位,依法依规赴现场开展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依法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温控执法检查。围绕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电影院等公共建筑,开展公共建筑室温控制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2)依法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各区、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责任

(23)严格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管理。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评估工作。加强能耗形势季度监测分析,对能耗强度下降不及预期的进行提醒预警和工作调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加强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向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报送月度能耗数据制度。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化能源、碳排放计量器具配置,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协同管理,持续提高能效碳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注重有序开展节能工作

(25)要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工作,加强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保障。确保市民生活用能,不得以强化节能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范围,合理降低景观照明能耗,精细管理景观照明。要加强公交、地铁智慧化调度,根据市民出行规律优化线路与班次,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精准投放运力,进一步实现运力与运量的匹配,提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节能工作统筹协调

(26)充分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节能领域重点工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持续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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