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新余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办法的通知》。此举为加强新余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避免电力设施遭遇过失破坏增强了行政约束力。
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建设进一步加快,电力设施法定保护区屡屡被侵占,发生因建设施工引发的过失破坏电力事件屡禁不止。新余市因过失施工挖断电缆或斗臂、吊装车作业引起线路跳闸停电过失破坏行为给赣西供电公司背上了经济包袱,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防止此类事件继续发生,《新余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办法》规定,新余市所有输、配电设施均由该市建设、规划、经贸等部门依法划定,在所有输、配电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前一律经过电力主管部门(经贸委)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许可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报告电力主管部门,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查意见调整作业方案。该《办法》同时规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许可决定。对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或过失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恢复设施原状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另外,新余市政府还行文明确了公安、检察、法院、工商、交通等部门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中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城建、规划、园林、国资、新闻宣传等单位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信息沟通、常态联系工作机制,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