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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电力变革与电力标准的演进

日期:2023-09-13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际电力网

2023
09/1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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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行业 电力产业 电力标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面对百废待兴的国家,吸待恢复生产、发展经济,而能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基础工业,受到国家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之际,为加强对能源工业的管理,于 1949 年 9月份即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设立了燃料工业部,部内设煤炭、电业和石油管理局(后改为总局) 以及水力发电工程局,其中电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电力生产建设工作。1954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在国务院设立了燃料工业部,至 1955 年,燃料工业部撤销,同时组建了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在燃料工业部时期 (1949-1955),以燃料工业部的名义颁布了约 20 种涉及电力生产的部颁标准,其中 16 种是电力生产运行方面的法规、规程和导则,对当时的电力工业生产建设进行统一规范。

由于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需要,在铁道部的支持与配合下,1953年燃料工业部成立了列车电业局 (上世纪 80 年代初撤销) ,其业务是以列车为承载的小型火电站通过铁路将其送到国家重点工程附近,弥补了当时全国范围内电源点缺少、电网薄弱、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电力支撑的局面,对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此时,电力与铁道、广播等部门合作,制定了《防止电信和信号设备受送电线危险影响保护规程》等国家标准。1955 年电力工业部成立以后,至 1965 年的十余年间 (水利电力部于 1958 年成立) ,为加强电力工业建设,电力行业系统地开展电力设计、施工规程和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1958 年 12 月,当时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国家科技委员会印发了 GB1-58《标准幅面与格式》以及《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由此开启了我国标准统一的编写规则。这一时期,主管电力工业的政府部门与设备制造部门协作,共同制订了《电力设备额定电压及周率》等国家标准和一批电气设备的部颁标准: 到 1965年,电力行业共编制完成了 78 项部颁标准和国家标准,电力工业生产建设与运行初步形成有标准指导实际工作的局面。

1958 年 2 月,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组建水利电力部,行使管理电力 (包括水力发电) 及水利的政府行政职责,到水利电力部撤销时 (1988 年),共发布了水利电力部颁标准 300 余项,其中包括有一部分水利标准。确定了水利电力部的部颁标准代号为SD,这一标准代号一直延续到水利电力部撤销。其间,经历了 1979年 2 月政府机构调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分设。1979 年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电力标准的管理职责并入电力工业部,为统一电力标准编号,于彼时确定了电力二字汉语拼音首字母“DL”为电力部颁标准代号。水利标准归由水利部统一管理,其代号变更为“SL”并延用至今。1982 年水利、电力两部再度合并,第二次组建成立水利电力部。1984 年水利电力部印发《水利电力部标准化管理条例》,同年 3 月,水利电力部技术司成立了技术标准处,基建司成立标准定额处,电力标准化工作开始了统一管理。到 1988 年政府机构改革,再次恢复水利部,同时组建能源部,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承担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颁布,该法将我国标准明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取消了部颁标准这一形式,以行业标准取而代之。DL 标准代号作为电力行业标准的代号延续下来并保留至今。《标准化法》同时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标准化管理职责。

1993 年能源部撤销并恢复电力工业部,1994 年电力工业部发布 1 号令一一《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了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具体负责电力标准化日常工作,电力工业部科技司不再设置技术标准处。

电力工业部运作五年后,于 1998 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与众多的工业部委一并撤销,电力标准主管的政府职能则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委令第 10 号一一《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由中电联负责,中电联并负有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职责。2003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相关政府职能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电联继续肩负着电力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同一时期,成立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行业(地方) 标准采用备案制,电力行业标准分别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 (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 报备。

2013 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相关政府部门重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组建成立国家能源局(正部级),行使对煤炭、石油和电力等能源领域集中统一管理的政府职能,电力行业标准也纳入到国家能源局的统管范畴之中。为协调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统一,2014 年以后,国家能源局设立了一个新的行业标准代号NB”。核电、新能源发电、水电设计等以及部分涉电装备的行业标准于此时开始以 NB 为标准代号,其他电力行业标准仍延用 DL 标准代号。

2015 年,国家标准化深化改革工作启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始了团体标准的试点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首批39 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参与了国家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规范团体标准工作,于 2016 年,印发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定细则》等文件,确定了中电联团体标准的代号为 T/CEC,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备。2017 年 11 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定位。

电力标准随着电力工业技术发展和电力产业变革一路走来,在电力生产建设工作过程中为推动技术进步、规范统一要求、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能力等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国电力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穷二白异常薄弱的原始状态,经过广大电力员工的不断艰苦努力,发展到如今已经成为多项领域的世界第一。电力标准从最初借鉴他国经验到如今多个领域领先于世界水平,是中国电力科技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电力标准正在以昂扬的姿态,为我国电力发展和世界能源技术的创新与变革做着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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