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呈批核准成都鹤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川电发展〔2022〕3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成都鹤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9-510000-44-02-41541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成都市蒲江县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成都鹤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成都市蒲江县、邛崃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天府新区。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鹤山22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终期规模3×240兆伏安,本期规模2×24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终期10回,本期4回;
(二)新建新津(兴梦)—鹤山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2×35.7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2×3.05千米,按双回敷设,电缆截面采用2500平方毫米;
(三)新建高埂—鹤山220千伏线路长2×33.5千米+0.1千米,其中2×33.5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其余0.1千米按单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0.1千米,按单回敷设,电缆截面采用2500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71826万元(成都蒲江县政府承担电缆下地与架空方式差额资金5312万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13303万元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131202310091号),社会稳定风险意见(蒲政法委函〔2022〕2号、邛崃市政法委〔2022〕22号、新政法委函〔2022〕4号、天眉稳评备〔2022〕26号)。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请成都市、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委托国家能源局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