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渝北金山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869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咨询文〔202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重庆市主网架补强建设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1—500112—04—01—91645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两江新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金山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容量100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4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4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7万元,基本预备费161万元,贷款利息15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0556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