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嘉兴军分区: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控、研判和处置。
(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和有序用电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5)市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工作,稳定工业经济运行。
(6)市教育局: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7)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要害部位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8)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负责提供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负责指导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林地占用、林木处置等相关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2)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工具,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并疏导滞留旅客,负责重大灾害现场道路抢修通车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渔业船舶、农机等的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超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协调做好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1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场所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旅游景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广电单位做好应急广播有关工作。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19)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有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参与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工作。
(21)市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
(2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3)嘉城集团:负责下属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集团管理的天然气供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4)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5)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提供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应急充电设施;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27)武警嘉兴支队: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8)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可能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市供电面积约0.39万平方公里,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嘉兴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浙江电网因省内装机停机、省外来电减少、燃料短缺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省内电网故障,造成嘉兴市大面积停电。
(4)嘉兴地区局部区域网架结构薄弱,在高峰负荷时仍存在个别主变和部分线路断面输送潮流超稳定限额等问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等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发展改革、经信、地震、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等,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发展改革委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省能源局和市政府,市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对初判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1)当浙江电网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嘉兴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根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初判发生嘉兴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浙江电网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嘉兴电网有重大影响的,根据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嘉兴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须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3)发生跨县(市、区)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分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 善后处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厂、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地要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7.7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采取电力迎峰度夏(冬)反事故演习、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06〕1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