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山西省对农村电价进行改革:适当降低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的销售价格,3类综合电价的平均降幅为3分6厘。此举一年可为山西省农民节省出农村用电资金近4亿元。
降价条件具备
19日,据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山西省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全部完成,农村用电安全稳定性提高,用电秩序明显改善,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了大幅提升。农村电价调整时机较为成熟。
山西省2007年全年的农村售电量近132亿千瓦时,其中,农村居民用电量为21亿千瓦时,其余的农村综合用电量为110多亿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城乡同价后,为加快山西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步伐,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结合山西省农村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及2008年的电价调整情况,省物价局与电力等相关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按新价格测算,山西省一年可为农民节省综合用电资金3.96亿元。
降幅各有不同
为给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创造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自9月1日(抄见电量)起,山西省农村分类电价分别是:
对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全省统一电价,取消"一县一价";降低一般工商业(含中小化肥)、大工业(含中小化肥)、农业生产(含农业排灌)的农电维护费标准,一般工商业由原每千瓦时0.15元(全省平均,下同)降低为0.10元,大工业由原每千瓦时0.05元降低为0.025元、农业生产由原每千瓦时0.09元降低为0.02元;农电维护费标准降低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相应降低,平均降幅为3分6厘:如调整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775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402元/千瓦时;对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电价的优惠额度,仍按省物价局2004年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表示,在山西省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前,农电维护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省级电网公司统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