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联合印发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从出台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背景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自规则施行以来,在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面对发用电计划逐步放开、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能源清洁转型等市场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华北能源监管局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增删了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 。
重点完善内容
新版《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共12章139条。统一了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组织流程、安全校核等内容,明确将优先发电计划纳入中长期交易管理范畴,公平设计了多种偏差调整方式,有效平衡了电力的一般商品属性和物理属性。相对于现行规则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优化交易品种(增加连续撮合交易)、组织方式(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统筹指导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推动中长期市场规范发展;
二是新增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章节,明确非正常退市及拥有入市资格但未签订市场化合同的两类用户的处理原则,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流程,增加了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类型,为后期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提供条件;
三是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鼓励开展连续交易,增加滚动撮合交易形式,允许市场主体在范围内自由开展购电、售电,健全中长期交易机制;
四是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发用电侧价格构成,促进市场公平;
五是全面推进中长期电子合同,规范市场合同签订的必备要素:购售双方、执行时间、电量(电力)和价格条款,提升合同标准化水平,提高交易组织效率;
六是完善偏差电量处理以及新能源企业与非市场用户的结算方式,规范电费结算体系;
七是加强对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结合市场实际运营情况,不定期修订。原《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