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风力发电行业的自主创新,提升研发制造能力,财政部近日出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格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政策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已能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风力发电以其零污染、低维护成本和可再生性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热点,也是我国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之一。目前我国与国际风电行业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风电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上述政策的出台将大力国内提升风电设备行业的研发制造能力,扭转了国外企业利用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技术优势垄断我国风力发电机市场的局面,为国内装备制造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进口税收环境,有力地推动我国企业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发展模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