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知指出,为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组织实施,规范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对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要求各单位确保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电力交易机构要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跟踪进度并接入或报送数据;市场运营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公开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明确流程及人员并报送信息,人员变动及时更新;不具备披露条件的信息,主体应书面说明,交易机构按月汇总。
同时,要加强监测与监管,电力交易机构每月 8 日前报送上月情况,重大异常立即报告;市场运营机构每年自查并于 3 月底前报送报告;浙江能源监管办实施监管,对违规市场成员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现行不符政策按此执行,相关暂行细则废止,附表为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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