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总院,中电联,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精神,现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业务范围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各省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更好发挥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