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放开燃煤发电计划,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2年度起,不再编制下达燃煤电厂计划基数电量。鼓励燃机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为充分反映燃煤发电企业电煤等生产要素成本变化和电力供求关系,结合产业导向和企业承受能力,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合理形成上网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进入市场的用户原则上要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年1月1日前代理购电价格维持在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