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称8月1日起对已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处理完毕的17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规定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1〕348号),现研究决定,对已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处理完毕的17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五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第五批)
据悉,6月7日,江苏省发改委就曾发布过一批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对已将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处理完毕的15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名单如下: